智慧城市交通系统可以为城市交通系统管理与控制的科学化、数字化、智慧化提供理论基础与技术支撑。然而,当前智能交通行业存在技术分散、分离和非标准化等问题,亟需加强标准化和系统化研究。智慧城市交通系统十大共性关键技术包括多模式数据融合与状态感知技术、高速公路交通流建模与预测技术、高速公路交通流管控与优化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流建模与预测、城市道路交通流管控与优化、共享出行的行为机理建模与调控、城市级交通供需建模与调控技术、城市交通多尺度仿真与优化技术、多模式交通耦合机制与主动调控、网联驾驶环境下交通流管控技术。详细剖析这些共性关键技术的发展前沿及其在实时监测、预警推送等方面的深度应用,有助于破解当前智能交通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助力未来智慧城市交通发展。
根据城市社会问题的性质和社区的特性探索城市版“枫桥经验”是新时代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作为快速城市化的产物,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建设是近年来特大城市在基层治理中面临的新挑战。杭州市上城区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和共建共享的核心要义,围绕“组织体系、力量协同、队伍建设、数字赋能”等重点改革内容推动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难题破解,探索形成“以四融促四力”的特大城区精管善治样本。上城模式以党建统领为保障推动系统治理,以多元参与为特点推动协同治理,以数字赋能为支撑推动智慧治理,以功能耦合为目标提升治理效能,在适用空间、理念方法和功能目标上拓展“枫桥经验”,这是新时代打造特大城市版“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基层综合治理经验,是成功的本土实践,对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国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工作存在诸多治理困境,体现为矫正软文化建设不成熟、矫正综合治理协同不畅和监管治理权威不足。“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治理的要求高度契合,在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路径和治理手段等各个方面都有相通性。当前的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治理工作有必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枫桥式”治理路径,即重塑“人本”精神的德治模式、融入“综治”经验的自治模式、采用“多元”法律的法治模式和拓展“四前”预防的智治模式。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交流日益频繁,而涉外刑事等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多。涉外警务工作面临着重重考验,急需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敏锐的跨文化意识及完善的法律知识储备的复合型涉外警务人才。然而,目前涉外警务人才的培养机制尚不完善,乏力的人才供给现状难以满足涉外警务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解决上述问题,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应采用“双轨制”,通过学历教育机制与优化职业培训机制的并行优化,为“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高素质涉外警务人才。
认识论与价值论是侦查运行的两个基础理论。在事实认知层面,侦查既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又是主观之于客观的活动;在价值指引层面,价值的复杂性和价值标准的多元化使得侦查实践伦理呈现出不确定性。应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个维度探寻侦查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关系,明确两者是相互融贯的关系,即认识论是侦查运行的基础,而价值论会对侦查认知起到补强的作用。应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对侦查进行反思与重构,以认识论与价值论的融贯指引侦查,使其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
目前,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工作存在着误区和盲区,导致出现被执行对象脱漏管的现象。通过对J市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发现该地区尚未形成全流程的闭环监管体系,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漏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建议强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具体执行中的惩戒激励机制,如强化执行惩戒措施、执行激励机制;优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交付执行的程序衔接机制,如完善交付执行的责任链条、畅通执行信息的流转渠道;固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实际执行的横向协作机制,如完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畅通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渠道等,推动形成完备的执法体系。
智能合约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新型网络交易方式,在给人类社会交往活动创造了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现实的及潜在的犯罪风险。现有研究成果主要立足于现实社会,将智能合约视为犯罪工具,但这种理解难以全面、准确地指导对网络社会智能合约交易方式的风险认识并提出合理规制策略。因此,有必要从“双层社会”角度,全面深入剖析智能合约交易方式及相关行为。“双层社会”视域注重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相区别的认知,可以更科学地理解智能合约的运行条件,以此为基础分析智能合约的犯罪风险,探索构建合理的智能合约编译规则、“弱中心化”交易体系和虚拟货币治理模式,不断完善智能合约犯罪风险的治理路径,实现网络社会的有序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条款,正式确定袭警罪,这在提高民警执法权威和保障职务行为顺畅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袭警罪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不少难题,民警在执法规范、警务战术及警械使用等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受法律适用和部门立场制约,法检机关对于袭警罪在暴力程度、执法瑕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在不同的地区,同样的案情及犯罪方式,存在罪与非罪、从快从轻或畸轻畸重等不同的判罚结果,甚至由此引发涉警舆情。“软暴力”及“网络暴力”等袭警行为日益增多,挑战了民警执法权威。基于此,要为警务人员营造良好的依法履职环境;要强化警务战术训练;要全面构建袭警犯罪侦查环节的回避制度,打通袭警违法犯罪行刑衔接路径;要加强法检部门沟通,从现代警务视角厘清袭警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正确界定罪与非罪,细化量刑标准;要拓宽普法宣传渠道,提高民众对袭警犯罪的认识,切实有效防范袭警犯罪的发生。
新浪微博依托其庞大的用户群体,已成为公安机关发布警情讯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为提升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的舆情应对能力,有必要对公安微博传播效果进行评价。本研究提出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的公安微博评价指标体系,搜集Z省11个地市20个较有影响力的公安微博自2012年3月至2022年3月的运营数据,对其传播效果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公安微博整体传播效果良好,65%的地市级公安微博账号DEA有效;弱DEA有效的公安微博均表现为规模报酬递增,需要增加内容投入、时间投入、资源投入和人脉投入以获得更佳的传播效果;警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由网警运营的公安微博传播效果普遍好于其它警种运营的微博。
数字化远程取证等发展趋势的产物已融入执法司法实践,对数字化警务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时代背景层面,数字化远程取证体系构建是顺应数字中国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数字化改革和政府治理系统重塑等发展趋势的产物。在运作逻辑层面,数字化远程取证体系构建应回应便民惠警理念、多跨协同目标、全量案件范围、智慧应用模式构建的需要。在实践路径层面,数字化远程取证体系构建应加强技术赋能,推进数字化远程取证体系迭代升级;完善法律机制,提供数字化远程取证体系法律供给;统一规范标准,促进数字化远程取证体系高效协同;强化理论研究,提升数字化远程取证体系治理效能。
<正>3月7日下午,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实战化教学工作会议暨校局合作工作会议在杭召开。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黎伟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厅政治部及相关业务总队、11个设区市公安局和15个校局合作单位县(市、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浙江警察学院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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