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省C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三井派出所通过打造“老周道调解室”“维度空间”和“卫星E站”等基层社会治理品牌项目,逐渐形成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三井实践”。“三井实践”是对“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创新,已逐渐发展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公安新样本。“三井实践”在实现向新时代“三井实践”跨越的新征程中,需要守正创新,明确发展方向,做好治理实效评估等工作,逐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文章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体系建构、机制创新、特色彰显、效能提升等维度展开,对新时代“三井实践”的治理体系进行系统建构,为提升其治理能力提供智力支持,进而为实现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样本与实践。
在60年的社会变迁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与依靠人民相结合,在正确的方向上凝聚强大的治理力量;坚持传统优秀治理资源与现代新型治理方式相结合,在“守正创新”中应对时代新问题;坚持发展地域特色与复制推广应用相结合,在互动交流中相互借鉴、共促发展。在宏大的历史坐标中,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中国地方性治理乃至发展中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一个“国家—社会—人民”有机统一的新结构、一种“三治融合”协商民主的新经验和一条“科技赋能”共治共享的新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典型代表,为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智慧、新模式和新方案。
在新的治理形势下,作为公安学二级学科的治安学,需要建立新的知识体系。基于对公安学、治安学有关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二级学科划分的研究现状的分析,认为应将治安行为确定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治安行为是公安民警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治安行为具有目的性、规范性、时代性等特征,据此,治安行为可以划分出多种行为类型。治安学的二级学科范围主要包括治安学理论、应用治安学、治安对策学和治安学方法四部分。
公安学科建设要遵循学科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特色发展。公安学科队伍要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和评价,提升学科团队向心力、自信心。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只有学科专业共同育人,才能达到培养要求进而实现培养目标。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内涵,创造知识是科学研究的永久使命,服务实战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科项目平台是产出高能级科研成果的孵化器。公安学科建设要提高竞争意识,主动对接学科评估、选定对标学校和对标学科,以专业学位评估检验公安学科建设的成效。
公安学科建设与公安高校智库发展具有互促性。在新学科建设背景下,公安学科建设应充分发挥智库功能,助力学科发展;同时,公安高校智库的发展要遵循学科发展逻辑,以公安学科发展为依托拓展智库能力。公安学科建设和公安高校智库的互促性在制度方面主要体现为学科组织与智库组织的制度联动。定位明确、制度增效、多元包容是制度联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制度联动设计中,人事制度联动的关键在于学科组织和智库组织的人事制度联动模式选取及学科组织人员的兼职聘任制度和激励制度设计;经费管理制度联动的重点在于资金来源多元拓展和资金支出的共享和分享;评价制度联动的要点在于学科评价和智库评价的前瞻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嵌入性;交流制度联动的侧重在于鼓励学科和智库各自交流活动中的优势发挥及人员的交互参与。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主性”与“公共性”,公安机关应把“有限告知同意”确立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承担有限告知义务,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豁免同意义务。以此为规范基础,公安机关应以“履职必需、紧急情况下必需、处理公开信息、具有应当保密情形、具有无需告知情形和妨碍履职”六要素为判断标准,确定具体场景下“有限告知同意”的具体内容。以场景的价值目标为标准,公安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场景可分为社会治安防控场景、公安政务服务场景、公安在线政务服务场景,并分别相应建立个人信息处理基本规则:延迟告知+无需同意、告知+无需同意、告知+同意。
在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面临着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公安执法中侵犯个人信息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违法查询个人信息、滥用个人信息和不合理应用个人信息。基于大数据时代的新特征,公安执法中的侵犯行为呈现出侵权损害连续、侵权方式隐蔽和侵权后果严重等特点。因此,加强公安执法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公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当前公安执法中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范围和层级不够明确、知情同意原则适用缺乏例外规则、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等问题。要对上述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践突破,完善公安执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设计及具体管理机制,切实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随着社会生活日益网络化,网络性侵儿童犯罪态势愈发严重,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引入权威网站公开发布的2019—2022年102例网络性侵儿童犯罪典型案件,全面梳理网络性侵儿童犯罪的类型和特征,深入剖析犯罪脚本和罪因机理,积极探寻网络性侵儿童犯罪的治理之策。应完善相关立法,丰富网络性侵儿童犯罪的惩罚措施,提升网络性侵儿童犯罪的惩罚力度和效率,使犯罪人不敢犯;加强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被害预防意识和能力,完善多主体协同机制,使犯罪人不能犯;强化犯罪前的法治教育,优化犯罪后的矫正教育,使犯罪人不想再犯。
网络犯罪治理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内容。基于深度伪造技术的新型网络犯罪及其造成的法益侵害给全球网络空间安全带来威胁,各界需要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梳理深度伪造型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征。目前,我国在治理此类犯罪方面存在一些难点:算法生成内容难辨真伪,犯罪识别难;深度伪造技术应用平台频现,违法行为监管难;合成作战机制有待健全,侦查打击难;法律法规尚待完善,定罪量刑难。为此,要坚持源头治理,统筹布局;推动网络新型犯罪治理体制创新,赋能智慧侦查;主动开展技术防范,利用反深伪模型进行预警;强化网络多元协同治理,加强各行业合作和平台自治;完善网络治理相关法律,依法打造深伪犯罪行为;加强伦理道德引导,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向善应用。
当前,以网络涉众型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犯罪异常猖獗。面对新形势,公安机关利用资金查控手段,开展打击治理工作,对资金查控人才有较大的需求。目前,在培养资金查控人才时,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错位,传统培养模式无法满足资金查控能力的培养标准,教育资源不能匹配资金查控教学要求三大矛盾,导致具备资金查控能力的人才产出质低量少。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遵循学科专业融合化、培养导向实战化、建设力量多元化的价值导向,以“新公科”建设为契机对资金查控人才培养的路径进行探索:一是双线并行,分层分类培养,开创从专业到职业的一体化培养模式;二是战训一体,紧跟犯罪形势,梳理从工具到能力的实战性知识谱系;三是精心设计,对接实战部门,营造从仿真到全真的沉浸式实践场景。四是协同育人,整合社会力量,充实从线上到线下的高质量教学资源。在资金查控能力培养上,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经验。
大数据侦查显著提高了侦查的效率和能力,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呈现扩张趋势的侦查权。大数据侦查的法律属性模糊,为其带来规避现有程序限制之可能。大数据侦查的预测性要求侦查机关尽可能收集个人信息以强化预测精准性,其强制性与隐蔽性使公民无法知情也无法维护自身可能被侵犯的权益。因此,大数据侦查的犯罪控制作用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风险是并存的。为调和二者冲突,应从约束前置数据收集与处理行为、限定启动目的、区分适用对象、完善批准程序等四个方面规范大数据侦查的启动,从坚持最小必要原则、规制侦查算法的设计与运行两方面规范大数据侦查的运行,从规范取证过程、完善备案机制、加强保密工作三个方面规范大数据侦查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任务复杂艰巨、信息化程度不足、证据收集和保存难度增大、侦查破案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已成为高效开展侦查破案工作的掣肘。结合“公安大脑”建设,借鉴互联网微服务思维,围绕技术、机制、体制,绍兴公安初步形成了以情报导侦为牵引、整体作战为常态、科技应用为支撑,力量融合、区域联动、精准打击的大侦查格局:破除打击警种壁垒,塑造变革型组织,使其具备独立化、模块化、可重组的能力;健全完善运行机制,重构运行流程,打造高效、灵活、弹性的运行体系;建设全流程应用平台,打造实时扩展、滚动升级的大侦查引擎。建设基于微服务的大侦查格局,要坚持解放思想,聚焦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规范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数智引领,传承发展创新。
<正>4月8日,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六届代表大会暨2023年年会在浙江警察学院举行。会前,浙江警察学院党委书记蒋建森会见了与会嘉宾代表,党委副书记、院长金诚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浙江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致辞。大会选举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许韬教授为第六届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并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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