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3, No.197(03) 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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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在公安机关个人信息处理中的适用
Applic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in Public Organs

管瑜珍

摘要(Abstract):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主性”与“公共性”,公安机关应把“有限告知同意”确立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承担有限告知义务,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豁免同意义务。以此为规范基础,公安机关应以“履职必需、紧急情况下必需、处理公开信息、具有应当保密情形、具有无需告知情形和妨碍履职”六要素为判断标准,确定具体场景下“有限告知同意”的具体内容。以场景的价值目标为标准,公安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场景可分为社会治安防控场景、公安政务服务场景、公安在线政务服务场景,并分别相应建立个人信息处理基本规则:延迟告知+无需同意、告知+无需同意、告知+同意。

关键词(KeyWords): 个人信息处理;公安机关;合法性基础;有限告知同意;履职场景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智慧治理背景下人脸识别技术的场景化构造与法律规制研究》(2022C25038)

作者(Author): 管瑜珍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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